(2)残疾人员工资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5×100%=15(万元)。
(3)职工福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50-3000×14%=3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3000×2.5%=15(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40万元小于允许扣除的限额3000×2%=60(万元),不用调整。职工三项经费共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0=45(万元)。
(4)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
(5)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8×50%=34(万元)。
(6)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可以按照收入的1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15%=36(万元)。
(7)车辆属于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年计提的折旧额=52.8×(1-5%)÷4×8÷12=8.36(万元)。2017年该公司的利润总额=11700(收入)-2114.25(成本)-386.14(税金附加)-600(销售费用)-500(管理费用)-400(财务费用)+312(营业外收入)+457(投资收益)-300(营业外支出)-8.36(折旧额)=8160.25(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160.25×12%=979.23(万元),实际捐赠247.6万元,不用调整。
(8)2017年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8160.25+80(视同销售)+46.6(招待费)-15(残疾人工资)+45(三项费用)-3.75(国债利息收入)-36(核定限售股原值)-34(研发费)=8243.1(万元)。
(9)该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243.1×25%-1957.25=103.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