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3.3.14 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C
1为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S为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
3/kg);V指防护区的净容积(m
3);K指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S=0.1269+0.000513T
式中,T为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当最低环境温度设定为0℃时:
S=0.1269+0.000513×0=0.1269m3/kg
根据题意,K=1.0
V=24×16×6=2304m3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根据附录A 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表A-1,汽油(无铅,7.8%乙醇)和2号柴油的灭火浓度分别为6.5%和6.7%,此处设计取大值6.7%。
则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最小为C
1=6.7×1.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