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临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濒临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买受人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其未按时送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