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戊若向丙行使赔偿请求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中,丙作为知情的第三人,其与乙进行的行为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为无效行为,因丙与乙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对于甲的财产的损害,乙与丙构成共同侵权,故甲的继承人戊可向丙主张侵权赔偿。同时,乙与丙的行为为无效民串行为,丙又不能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行为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故丙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继承人戊可向丙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戊与丙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关系为无效合同关系,不存在戊的概括承受问题,又不存在因戊的追认而有效的问题,故戊不得向丙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