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假释。
【正确答案】[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假释的相关知识,应从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期限、监督、程序、撤销、与缓刑、减刑等的区别方面进行论述
   (1)概念: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2)适用条件:①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若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限制。③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④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也不是因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监督: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考察内容是: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5)程序: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6)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发生撤销假释的情况,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撤销假释的情形有下列三种: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还是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若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则对该漏罪另行起诉、另案处理。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7)与缓刑的区别: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原判刑罚的执行;若在考验期内遵守了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假释也可以看作余刑的暂缓执行,但不同于缓刑。①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是在判决刑罚时一并宣告。②适用对象不同。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③适用根据不同。是否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缓刑的适用根据是犯罪情节与犯罪后判决前的悔罪表现。④性质不同。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剩余刑罚,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全部刑罚。⑤结果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符合考察要求的,考验期满,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内符合考察要求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8)与减刑的区别: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②性质不同。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即附条件地不执行剩余刑罚;减刑只是将原判刑罚减轻,余刑仍需执行。③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限;只要符合条件,减刑可以宣告多次,且没有考验期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