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经家人劝说,返回公司,将20万元工资款交给董事长并表示道歉。之后,在董事长的陪同下,甲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同时反映某宾馆内经常有人聚赌。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之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甲提起公诉,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2013一专一第59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
32.甲的行为如何定罪?
【正确答案】盗窃罪。甲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取得财物。甲是会计,没有保管现金的职务便利,他获取20万元完全是通过窃取而获得,故不构成贪污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3.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自首和立功。甲在董事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供述了上述事实,属于“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成立自首。公安机关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捣毁了设于该宾馆的赌场,缴获赌资30万元,并抓获数十名涉赌人员。甲成立立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