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计程序的时间安排设计不当,7月份获取的一般控制有效的证据不能得出全年一般控制有效的结论。A注册会计师至少还应证实剩余期间一般控制运行有效。
(3)审计程序的性质设计不当。对于完整性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一性程序不如控制测试有效。注册会计师不应放弃对内部控制的信赖。
(4)不存在不当之处。在资产负债表日获取所有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对于防范x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伪造销售合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5)审计程序的性质设计不当。为应对抵押借款披露的完整性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对借款协议、契约的检查程序。检查实物资产与审计目标无关。
(6)控制测试的范围不当。在风险评估时评估的控制运行有效性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应当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