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1月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又于2016年5月买进本公司股票并获得收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所得收益可以归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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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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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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