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事实认识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不同,但两个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侵犯两个对象触犯的罪名相同,即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甲欲杀常某而误将乙杀死,由于常某和乙都是人,都属于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以杀人之故意,造成了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结果,虽然存在对象错误,但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