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你认为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指导思想应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各国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并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国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三种主要倾向:(1) 依据国家主义的保护态度,决定有无管辖权。这是德、日等国家曾经的主导立法和司法思想。(2) 依据国际法上对人主权及领土主权决定有无管辖权。(3) 依国际主义立场,决定有无涉外管辖权。采取极端的国家主义与采取对人主权及领土主权的决定标准,无法兼顾双方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法院审判的迅速、便利,并不利于各国之间积极地解决涉外管辖权。因此,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应当依据国际主义的标准,根据最有利于解决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原则,决定涉外管辖权。
   我国向来强调国家在司法领域的对外主权,普遍认为涉外民事管辖权直接管辖到国家的主权。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涉外民事司法方面,特别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上,采取比较坚决的保护主义立法和司法态度,以求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国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随着我国不断融人国际社会,在涉外民事司法领域继续坚持传统的指导思想,显然已经不符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因此,我们应当从下列三个方面重新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指导思想:首先,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凡应当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绝不能够放弃。同时,我国还主张尊重他国司法主权,反对任意拓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其次,要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既是及时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要求,也是提高我国涉外民事司法公正性、透明性、高效性的要求。最后,要有利于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一个案件由不同国家的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审理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天壤之别。因此,应当合理确定我国法院的涉外民事管辖权,充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