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______。
A、
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
未弥补亏损达2000万元时
C、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
持有该公司8%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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