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在未经省体育彩票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张某超越职权修改并签发了某体育彩票文件。该文件规定:省体育彩票中心聘用杨某成立专职体育彩票销售队伍,负责各市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并要求各市体育局、体育彩票管理站积极配合。张某明知杨某系个人承销,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于2003年1月和2004年2月,代表省体育彩票中心与杨某签订了两份“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由杨某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承销1500万元和18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2003年5月,张某擅自同意杨某为“即开规模销售主管”。此后,杨某即以此身份在全省各地进行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当杨某提出将彩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奖归自己所有时,张某明知国家规定弃奖应归国家所有并纳入公积金管理,却超越职权表示同意。2004年1月,在某地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过程中,共产生40余万元弃奖,该地区体育彩票站站长及省体育彩票中心发行部副部长根据张某的要求,将上述弃奖划归杨某个人所有。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正确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案中,张某作为省体育彩票中心副主任,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对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的职责,其违反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超越职权范围,修改并签发违规的文件,后又超越职权将体彩销售过程中的弃奖划归杨某所有,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张某滥用其管理彩票销售的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彩票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本罪定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