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政府采购协定》的目的是将政府采购纳入国际贸易自由化规则的支配之下,让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服务及其供应商在相同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因此,非歧视就成为本协定签署方的根本义务。
本协定第3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首先,关于实行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禁止在其他参加方的产品、服务和供应商之间实行歧视;国民待遇原则禁止在其他参加方和国内产品、服务及其供应商之间实行歧视。应当特别提到的是,本协定强调不歧视原则同时适用于产品、服务和供应商,这是不同于以前关贸总协定《政府采购守则》有关规定的。
其次,除了上述原则规定以外,第3条还特别规定了参加方在其政府采购立法中,应当在两个方面保证实行非歧视原则:第一,不能基于供应商的外国属性或者所有权成分,在当地设立的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第二,不能基于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国别,对在当地设立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最后,上述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进口关税、征收对进口或者与进口有关的各种费用,征收此种关税和费用的方法,以及其他进口规定、程序以及本协定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程序和做法以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