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某市甲区的张某驾车前往乙区批发水果,在乙区的批发市场外与丙区居民程某的车相撞,并将程某打伤。丙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张某的汽车,对其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 A.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
  • B.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 C.丙区公安分局无权对张某作出处罚
  • D.扣押汽车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制作现场笔录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此,作为利益相关人,若其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
   《执行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B项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在乙区,故应由乙区公安分局管辖,丙区公安分局无权对张某作出处罚,C项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可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可知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