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始终秉承着“命案必破”的理念。有人说,“命案必破”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感,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有人说,“命案必破”违背客观实际,极有可能引发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请结合警察工作谈谈你的看法。
我认为,公安机关秉承“命案必破”的理念是具有很大积极意义的。命案以其侵犯客体利益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和强烈的公共危害性,一直是社会密切关注的犯罪焦点话题,也是公安机关最为重要的侦查任务。提出“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以自我加压的方式,竭力维护公民安全的积极表现。
不过,在操作环节,一些办案人员歪曲理解“命案必破”的思想核心,误以为就是鼓励或者纵容办案者不惜一切手段办案。尤其是当“命案必破”在基层公安机关演化为一种工作指标后,为了追求破案率,少数办案者就会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惜违法办案。赵作海案、余祥林案、张高平叔侄案等冤假错案的产生,就与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盲目追求破案率有很大关系。其实,“命案必破”思想本身,与其说是一种命令,不如说是一种工作理念。
“命案必破”并不会直接导致刑讯逼供和违法办案。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也一直强调依法办案,并把它作为衡量和考核公安机关的重要指标。要使“命案必破”理念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第一,公安部应该在全系统内进行一次有关“命案必破”思想的辩证教育和讨论,使之成为全体公安干警的一种工作责任感,而不是一副枷锁。第二,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命案必破”的中心环节来抓,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起侦破的命案都办成铁案。第三,要在制度设定上进行改变,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把更多精力放到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和强化民警能力素质上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彻底杜绝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