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资企业甲公司与外商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即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在A企业中享有的出资额转让给丙公司;2013年3月15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后提出异议,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有权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撤销”(而非无效)股权转让合同;但其他股东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2014年3月15日前)未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