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多次催要未果/变更登记/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A项错误。本题中,《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部分无效并非全部无效。B项正确。本题中,如甲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债权人乙的利益,则乙不得行使撤销权。C项错误。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被告,而不是必须。D项正确。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赍等必要费用均应当由败诉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