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