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战略联盟 | 契约式战略联盟 |
要求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对资源配置、出资比 例、管理结构和利益分配均有严格规定 |
无须组成经济实体,也无须常设机构.结构比较松 散,协议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无限制性的“意向 备忘录” |
依各方出资多少有主次之分,且对各方的资金、技术水平、 市场规模、人员配备等有明确的规定,股权大小决定着发 言权的大小 |
各方一般都处于平等和相互依赖的地位,并在经营 中保持相对独立性 |
利益分配上,股权式战略联盟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利益 |
各方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各自承担的工作环节上 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各自的收益 |
初始投入较大,转置成本较高,投资难度大,灵活性差, 政府的政策限制也很严格 |
不存在这类问题 |
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资金实力,并通过部分“拥有”对方的形 式,增强双方的信任感和责任感,因而更利于长久合作, 不足之处是灵活性差 |
具有较好的灵活性,但也有一些先天不足,如企业 对联盟的控制能力差、松散的组织缺乏稳定性和长 远利益、联盟内成员之间的沟通不充分、组织效率 低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