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杰克逊法官在微软垄断案中表示:“有三个主要的事实可以证实微软公司在享受垄断的力量。首先,微软公司占有的适用于Intel兼容PC机的操作系统市场非常大,并且很稳定。其次,微软公司占有的市场被很高的进入壁垒所保护。第三,在这种高进入壁垒的保护下,微软公司的顾客无法选择可以替代Windows的产品。”为什么这些要素与垄断有关?这三者都是必要的吗?如果不是,哪一个至关紧要?说出你的理由。
【正确答案】垄断的特点是市场中一个单独的卖者利用一些重要的进入壁垒控制一种产品的生产。垄断形成的条件是:在这个市场上只有唯一的卖者,对这个卖者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没有直接的替代物;该市场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竞争,任何其他企业都不能进入这一行业。
   杰克逊法官所说的三种要素恰恰符合垄断的特征,这三种要素相互关联,但并不都是确定垄断与否的决定性条件。其中,市场集中只是形成垄断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某一产业无进入壁垒,即使有很高的市场集中度也难以最后形成垄断,因为其他企业随时都可能进入该产业。因此,进入壁垒和无替代品这两个要素对决定垄断与否才是至关紧要的。对于PC操作系统的用户来说,网络的外部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许多买者而言并不存在完全的替代品,而这种服务对其他竞争者来说又是一个重要的进入壁垒,这就决定了微软的垄断地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