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84,多)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生效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的法院判决。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人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完全足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无法院审判权的参加。(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程序正常结束,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法院调解规定》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二是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