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0年6月,以经营外贸服装为业的S股份有限公司于天宁市莲花区注册成立。2012年9月,公司股东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并提起诉讼。后经查明,在成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张某还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T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并且T公司明知S公司尚未依法成立,依然与之签订了合同。
问题:
问答题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应由谁承担被告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被告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由被告股东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公司出资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注意,这里的举证责任承担遵循了一贯的分配原理:举证难易程度决定举证主体。
本题是一道涉及公司成立、出资、股东责任以及解散等知识点的综合性案例。主要涉及的考点包括:(1)公司出资义务的举证责任问题;(2)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3)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诉权问题;(4)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请求的合并审理问题;(5)公司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6)公司未及时清算的责任承担问题;(7)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8)公司出资资产贬值问题。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公司法解释(二)》和《公司法解释(三)》这两份司法解释,对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一些细致的知识点,复习时应当注意掌握。
问答题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是否可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除非相对人为善意的,否则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注意:这里有一个前提不应被忽略,那就是相对人的主观状态是否属于善意。
问答题
若S公司股东蔡某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予受理。根据《公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诉权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答题
股东冯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S公司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以。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根据《公司法解释(二)》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申请。[解析] 本题考查解散公司诉讼与清算请求的合并审理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问答题
股东徐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又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根据《公司法解释(二)》规定,被告不适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但若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第2款规定,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问答题
S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吴某与肖某可否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公司法解释(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员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解析] 本题考查未及时清算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问答题
股东冯某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天宁市莲花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法解释(二)》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由于本案属于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本题考查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这里首先应当确定法院的地域管辖问题,然后再来确定级别管辖问题。
问答题
出资人袁某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但是因市场变化导致其出资的财产贬值,公司是否可以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出资资产贬值问题。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这里有一项前提条件不可缺少: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