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合伙企业泰隆商行由甲、乙、丙投资兴办。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一起民事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放弃了商行的债权20万元,乙、丙事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
A、
是有效民事行为
B、
是无效民事行为
C、
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
对乙、丙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