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实务真题)为介绍、 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B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报道时事新闻, 在报纸、 期刊、 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