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一起某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8日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案件,经审理,于2007年10月5日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在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有:(    )。
   A.该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对于2007年5月7日到期的一笔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2007年3月9日从该企业无偿凋出价值为2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7年1月15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到期债权15万元
   D.该企业于2007年4月5日,对其借某商场的一笔无财产担保的20万元的贷款,提供该企业的一辆汽车抵押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在本案中,破产企业在2001年1月18日至 2001年10月5日期间实施上述的行为无效,即使是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的行为,破产管理人也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所以,A、B、D项应选。选项C中的行为不在可撤销行为的期间内,所以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