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经乙的同意,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乙知道后表示反对,丙提出替甲清偿全部债务。以下正确的有______
  • A.乙可以拒绝丙的代位清偿请求
  • B.丙作为抵押物受让人享有涤除权
  • C.丙若行使了涤除权,甲转让房屋毋须经过乙的同意
  • D.丙可以通过提存消灭甲对乙的债务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抵押物受让人的涤除权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一款规定了抵押物受让人的涤除权,也就是说,与债务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享有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债务人没有资格提出异议,债权人也没有资格拒绝。与此类似的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的第17条规定的合法房屋转租合同中次承租人的代位清偿请求权。本题中,受让人丙提出替甲清偿全部债务,行使涤除权,侵权人乙无权拒绝,若甲、乙之间抵押债务未到期,丙可以通过提存消灭甲对乙的债务,故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