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紧急避险损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年1月12日,张某驾驶其奥迪轿车行驶到一弯路时,在借道超车时由于天冷路滑驶入逆行道,与迎面而来的小货车相遇,小货车司机当即向右打轮避让奥迪轿车时致使货车侧翻,造成车辆受损、一名乘客重伤及司机本人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达1.8万元,张某的车未受任何损害。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张某持保单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张某随即将保险公司诉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指行为人在遭到紧急危难的情况下,为避免或救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损害,不得已而对某一较小的利益所致的损害。但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确实存在严重危险并且别无他法解救的情况下采取的;其次是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被保全的利益;第三是采取措施必须得当,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小货车司机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由引起险情的被保险人张某行为直接导致,其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小于被避险的两车相撞后的合法权益,其采取的措施不是因自然原因引起的,而是由于被避险人张某在道路拐弯处占了对方的路面,导致自身货车侧翻,小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带来的损失理应由张某承担责任。这次事故虽然未发生碰撞,第三者损失仍可认定为直接损毁,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付被保险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