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法的本质及其流派(非马克思主义法学) | ||
理论 | 观点 | 代表人物 |
神意论 |
法为神的意志的
体现 |
西罗马帝国后期的
圣·奥古斯丁和托 马斯·阿奎那古希 腊的斯多葛学派,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 罗,古罗马五大法 学家之一的盖尤 斯,古典自然法学 派的一些学者 |
理性论 |
法是人的理性的
体现 |
荷兰的格劳秀斯、
斯宾诺莎,英国的 霍布斯、洛克,德国 的普芬道夫,法国 的盂德斯鸠、卢梭 |
命令说 |
法律是主权者的
命令,是以制裁为 后盾的行为规则 |
英国思想家托
马斯·霍布斯、边 沁、约翰·奥斯丁 |
民族精神论 |
法是民族精神的
体现 |
德国的卡尔·冯·
萨维尼 |
意志论 |
法律是人民共同
意志的体现 |
法国思想家让·
卢梭 |
社会控制论 |
法是社会控制的
工具 |
美国法学家罗斯
科·庞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