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附表:法的本质及其流派(非马克思主义法学)
理论 观点 代表人物
神意论 法为神的意志的
体现
西罗马帝国后期的
圣·奥古斯丁和托
马斯·阿奎那古希
腊的斯多葛学派,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
罗,古罗马五大法
学家之一的盖尤
斯,古典自然法学
派的一些学者
理性论 法是人的理性的
体现
荷兰的格劳秀斯、
斯宾诺莎,英国的
霍布斯、洛克,德国
的普芬道夫,法国
的盂德斯鸠、卢梭
命令说 法律是主权者的
命令,是以制裁为
后盾的行为规则
英国思想家托
马斯·霍布斯、边
沁、约翰·奥斯丁
民族精神论 法是民族精神的
体现
德国的卡尔·冯·
萨维尼
意志论 法律是人民共同
意志的体现
法国思想家让·
卢梭
社会控制论 法是社会控制的
工具
美国法学家罗斯
科·庞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就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意义上看,法体现国家的意志。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还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一致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表明法具有利导性。法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谓“强制性”,就是指各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