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41.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应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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