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近代西方国家法律向中国传播可以说是从商法的传播开始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德国商法作为大陆商法的代表对中国商法的影响最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奉行“诸法合体”原则,在立法体例上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更不存在独立的商法部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影响,中国制定了自成体系的商法典。这种商法的法典化和商事法规的专门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立法格局,使中国商法在立法体例上更接近德国等大陆法国家的商法。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中国古代由于商法的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概念在古代几乎是空白的。伴随西方现代商法的传播,大陆法国家商法中的许多概念被引进到中国,对中国商法的立法技术产生了重大影响。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现代大陆法国家的商法,尤其是德国商法注重法的内在逻辑性,体系的完整性,规范结构的严密性,概念的抽象概括性等特点很大程度地影响了中国商事立法的内在风格。20世纪初中国商法典的制定以及大量的单行法规都体现了这些特点。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中国古代商法不发达,现代商法中的许多商事法律制度和规则在古代均不存在。伴随西方现代商法的传播,大陆法国家商法中的许多重要的商事制度和规则被引进中国,如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责任和公司独立的财产责任等都以全新的姿态为中国商法所继受。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