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简答题)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买人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进行限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甲卖出股票的数量超过了25%。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甲和乙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二者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7人,赞成票为4票,董事会作出决议符合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