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已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的解除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1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