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成本都归纳到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中去。相比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为生产产品而耗费的全部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成本随着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而变动成本法则将制造费用中的固定部分视作当期的期间费用,随同销售和管理费用一起全额扣除,与期末是否结余存货无关,产品成本中只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变动制造费用。
因此,使用完全成本法,会对价值链的产品定价、本量利分析、短期决策和成本控制等环节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只注重提供财务指标,不注重提供非财务指标
完全成本法以“产品”为中心,关注的只是与产品有关的数量化指标,在成本管理方面仅提供产品成本数量上的升降变化,却不能解释成本升高或降低的原因。
(2)不利于产品定价
在完全成本法下,将全部生产成本计入产品成本,从而使全部生产成本随着产品的流动在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期末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是按全部生产成本计价的。由于制造费用是按生产工时比例法或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分配的,所以造成高产量的产品成本被高估,获利水平被低估;相反,低产量产品的成本被低估,导致其利润被高估。这种错误的估计,不利于产品价格的正确定位,不利于对产品获利情况的正确认识,从而不利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品价格策略的制定。
(3)不利于进行本量利分析和短期决策
本量利分析是研究成本、业务量、利润之间关系的一种重要方法。进行本量利分析必须把所有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而完全成本法是将企业全部成本划分为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和非生产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两大类,不能为本量利分析提供有用的信息和资料。短期决策一般不涉及生产能力的变动问题,此时固定成本相对稳定,不影响决策制定。因此,在进行短期决策时,往往只需要比较不同方案的创利额即可,而完全成本法并不能直接提供创利额的资料。
(4)不利于加强成本控制和科学地进行成本分析
由于完全成本法产品成本包括制造费用,因而不能正确地区分由产量变动引起的成本升降和由成本控制工作好坏引起的成本升降,从而也就不便于成本责任的归属和业绩的评价。因此,也就无法有效地控制成本。
(5)使产品成本计算工作繁杂
完全成本法需要把复杂的制造成本在多个产品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使成本计算工作繁杂——传统成本法对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是采用机器工时或人工小时进行分配。但产品成本是多种多样的,是由复杂多变的因素引起的,并非全由数量因素决定,如此分配势必得到歪曲的信息。此外,在制造成本归集和分配过程中,人为因素多,主观随意性强,使得产品成本不能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这些有误的信息往往导致决策者错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