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公司 2010 年 5 月 完成了“一种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 的发明创造后,一直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且于 2011 年起就形成了稳定年产 3 万吨建筑涂料的生产能力,大地研究所 2012 年 1 月 也独立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 并于当年 3 月 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2014 年 12 月 取得发明专利权。
问题:
前进公司能否使用该“一种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 ? 为什么?
可以使用。前进公司依法律规定有“先用权”,还可以在原有年产3万吨范围内使用该“一项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继续生产销售该建筑涂料。《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前进公司能否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一种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 制造并销售该建筑涂料? 为什么?
不能。大地研究所己经取得了相应技术方案的专利权,而前进公司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先用权”,而不享有任何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销售该“一项新建筑涂料制作工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