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倡“亲亲得相首匿”思想的是( )。
庄子
孟子
公孙子
孔子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这种主张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在汉代被正式确立为刑罚适用原则以后,一直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