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3)外方提出再提供一条价值80万美元的生产线并同时购买价值40万美元的配套设备。就设备的资金来源,乙公司提出若干建议。这些建议中,哪些为我国法律所允许?( )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合营企业可以其现有设备作抵押,向中国银行借款40万美元,用于支付本合营企业所购设备的款项,乙公司也可以增加出资40万美元,用于支付这笔款项;或由甲公司垫付这笔款项,以后由合营企业向其偿还本金。但不能要求乙公司垫付这笔款项,以后由甲公司向其归还本息。因为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甲公司无义务超出其出资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