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日, 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 专门安排一辆大巴, 组织员工进行省内旅游。 能从繁杂的工作中抽身出来轻松一下, 员工们心情都特别舒畅。 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时, 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部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 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 。 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 两车严重碰撞。 公司员工徐某和王某双双受了重伤, 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 徐某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 且失血过多, 抢救无效, 于两小时后身亡。 王某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 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 就在事发前一个月 , 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事故发生后, 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 了解到徐某一向身体健康, 而王某患心脏病多年。
请结合所学的保险基本原则回答: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核定及给付保险金, 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 , 保险公司应作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①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②核定徐某死亡的近因是车祸, 属保险责任, 给付徐某死亡保险金人民币50万元;
③核定王某丧失了一条大腿的近因是车祸, 属保险责任, 给付王某人民币25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
④核定王某死亡的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 不属保险责任, 不予给付死亡保险。
(2) 判断分析:
根据近因原则, 只有引起保险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①徐某一向身体健康, 死亡的近因是车祸, 属单一原因的近因,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②王某在车祸中丧失一条大腿,而后死于急性心肌梗塞的发作(其患有多年) , 其死亡的决定性因素是身患心脏病,车祸和抢救只是心脏病发作的诱因, 因此王某死亡的近因是疾病心肌梗塞, 心肌梗塞并非由意外伤害所造成的, 故属于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这个新的独立原因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故保险公司只需赔偿残疾金, 无须赔偿死亡保险金。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