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邢某因参与赌博于2000年2月被某县公安机关拘留。拘留期间,邢某主动交代其曾于1998年10月在本县某中学附近抢劫一次,劫得人民币500元,已被其挥霍。公安机关据此进行立案侦查,但没有找到任何证据。于是按照邢某交代的犯罪事实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5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没有找到有关邢某抢劫的其他证据就不应移送审查起诉
B.检察机关应当联合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
C.法院没有尽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举证责任
D.人民法院不应对邢某定罪量刑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范围较广,涉及证明要求、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运用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由于本案公安机关没有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公安机关不应对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即属“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故人民法院不应对其定罪量刑,故本题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