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 )的通知。
指明其未履行义务
终止合同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