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小学生张某,女,9岁,其生母与其生父离婚后,她与14岁的姐姐随生母一起生活(其生父一直提供抚养费用)。某年1月,张某的生母与王某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同年3月,张某所在学校的学生集体投保了学平险,张某未征求家人意见指定其继父为受益人。5月,张某的生母与其继父吵架,其继父杀死其生母,紧接着又杀死了张某。
    这笔死亡保险金应给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被保险人张某,9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但是本案中,张某未征求家人意见指定其继父为受益人。因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由于张某的生母在张某之前死亡,其生父一直提供抚养费用,对张某尽了抚养义务,按照继承顺序,保险金应由张某的生父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