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1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    )
   A.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六机关规定》第24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在本案中,乙还未成为甲的律师,甲会见乙还谈不上是会见聘请的律师,因此,也需经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