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5.贾某教唆17岁的吴某抢夺他人手提包,吴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贾某和吴某有实施抢夺行为的共同故意,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吴某在实施抢夺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又当场实施暴力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由于吴某实施暴力行为抗拒抓捕已经超出了贾某与吴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贾某不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由于贾某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故应选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