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应依次按照哪些规则来解释条约?
【正确答案】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条文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和澄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32条和33条规定了条约解释应遵循的主要方法和规则。
   (1) 该公约第31条规定了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据此,条约的解释应:首先,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进行解释。条约解释应按照其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包括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解释或其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其次,条约的解释要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的意义,而不能相反。此外,还要遵循善意解释的原则。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在条约的解释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条约法公约》第32条规定了条约解释的辅助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资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3) 《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了两种以上文字作准的条约的解释。经两种以上文字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在各种文字的作准文本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具有相同的意义。如遇分歧,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