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连续和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 )起算。
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