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理欲合性
【正确答案】王夫之反对宋儒将理欲对立起来的说法,他认为“理”、“欲”都是人性的内容。他说:盖性者,生之理也。均是人也,则此与生俱有之理,未尝或异;故仁义礼智之理,下愚不能灭,而声色臭味之欲,上智所不能废,俱可谓之性。 也就是说,仁义礼智等先验道德原则和人的生理欲望都是人性的内容,二者共同构成了人,不可偏废。因此,王夫之认为天理不能离开人欲,天理须体现在人欲中。他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自注:饮食,货;男女,色)……故终不离人而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也就是说,理欲并不是矛盾的。王夫之的这个说法肯定了人的生理欲望的重要,具有启蒙思想。但是他并不认为人的欲望可以没有节制,这时候就可以体现出什么是天理。他说:“人欲之大公,即天理之至正。”“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也就是说,理不是离开人欲的一个抽象原则,而是存在于社会成员各得其所欲的公共性中。从这个角度说,只要个人的欲望不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时候人欲就是天理。王夫之还进一步用“互为合体”来说明理欲的关系。他说: 天以阴阳五行之气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礼智以正其得,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互为体也。 即是说,声色臭味和仁义礼智都是“理之所宜”。声色臭味的生理欲望能够顺应其合理的发用,并不与仁义礼智的道德原则相违背,而且两者是互相为体的。即声色臭味不能违背仁义礼智,必须以之为原则根据;仁义理智的道德原则也不是空而不实的抽象存在,它就表现在声色臭味的人欲中,即“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