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其2009年的补充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该规定也适用于对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认可
  • B.申请认可应在台湾地区有关判决发生效力后1年内提出
  • C.申请可由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D.对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可裁定不予认可
  • E.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判决的申请后,应在6个月内审结
  • F.如果在内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申请认可,申请人须举证证明被申请人在该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正确答案】 A、D、E、F
【答案解析】[解析] 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9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裁定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适用本规定。因此A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9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因此B项错误。 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此C项错误。 根据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专属管辖是法院拒绝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理由之一。因此D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因此E项正确。 2009年《补充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因此F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