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计划将拟建的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委托某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业主在监理合同草案中提出以下内容:
1.除因业主原因发生时间延误外,任何时间延误监理单位应付相当于施工单位罚款的2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励20%的奖金。
2.工程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设计单位设计费5%的赔偿。
3.施工期间每发生1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1.5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监理单位应受罚款3万元。
4.凡由于监理工程师发生差错、失误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监理工程师应付给业主一定比例(取费费率)的赔偿费,如未发生差错、失误,则监理单位可得到全部监理费。
经过双方的商讨,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调整与完善,最后确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该监理合同是否已包括了主要的条款内容?
从背景材料中可看出,双方对合同内容商讨后,约定合同中包括了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该合同包含了应有的主要条款。
在该监理合同草案中拟订的几个条款是否有不妥之处?为什么?
从背景材料中可看出,双方对合同内容商讨后,约定合同中包括了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该合同包含了应有的主要条款。
如果该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
从背景材料中可看出,双方对合同内容商讨后,约定合同中包括了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该合同包含了应有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