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赵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符合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应由少年法庭审理。故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案起诉到法院时赵某已经年满18周岁,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故应该公开审理。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上述条文,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判,对于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和其他近亲属的问题上,法律规定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再次,法定代理人优于监护人和其他近亲属,只有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才另行通知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由此可见,选项C、D的表述均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