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依法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该笔贷款设定抵押权。在贷款到期后,甲公司不能如期还款,银行欲就乙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则以下哪些说法不正确?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使抵押权的具体要求。 《担保法》中并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债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必须先要求抵押人承担还款义务,另外,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不正确;《担保法》第56条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故B项正确;《担保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但该法并未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权作抵押的,在依法拍卖后,受让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事实上,在实践中并没有这一限制,故C不正确;《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故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