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院对证据的收集主要有下列几个步骤:
(1)证据的调取。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也可以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调取证据。只有在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依职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2)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依法实施证据保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还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3)重新鉴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缺陷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4)勘验现场。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解析】